长沙基本医疗保险迎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时代
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日期:2017-10-30 10:32:26
“真是没想到,跟长沙相隔几百公里,我的医疗费用居然可以在广州直接报销,不用自己垫付真是太方便了。”近日,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周女士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只支付了个人部分的费用,前后不到10分钟就完成了医保结算。
10月25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截至10月24日,全市共有31家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这标志着我市已经完全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结算走向通途,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资金垫付压力和来回奔波之苦。目前,全市参保人员已在北京、广东、海南、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达85人次,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达到86人次。
“退休后就到广州跟孩子生活在一起,所以办理了异地备案登记。出院直接结算,不用回长沙奔波办理报销手续,真的很方便。”周女士说,2017年7月24日,她因病住进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直接刷社会保障卡就办理了入院手续,8月15日办理出院手续时,总费用44671.59元,个人只支付了6512.99元,前后不到10分钟就完成了医保结算。
根据规定,三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分别是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急诊参保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 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此外,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只能沿用过去的方式,返回长沙按相关医保政策报销。其中,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及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不纳入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带住院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长沙市医保相关政策办理医保支付结算。报账所需资料包括住院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急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受伤经过报告(内容需注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就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i.12333.gov.cn/)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73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