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1-14 11:53:53
为建立健全天心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要求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区制定了《长沙市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后,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但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及所解决的主要问题
制定《长沙市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能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提高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积极效果预测
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能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建立起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重污染天气处置体系。
(四)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
《预案》施行不会产生消极效果。
二、制定经过说明
(一)调研和论证过程
我区在起草《预案》的前期做了严谨的调研工作,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周边区域和各重点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广泛座谈,全面细致地收集了重污染天气相关资料。同时,我区还在《预案》制定过程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题论证会,对《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科学论证。
(二)征求意见过程
我区先后向区各成员单位发出《长沙市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成员单位就《预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意见。我区环保局对书面征求建议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多次研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了《预案》。
三、法律依据说明
(一)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据
本预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四、其它说明情况
本《预案》文档结构参照《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排,主要包括“八章”内容:一、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三、预警与响应;四、监督检查;五、评估总结;六、应急保障;七、责任追究;八、预案管理。
(一)重点内容说明
1.分区分层预警 预警层次分明预防点面兼顾
全区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及津冀重污染天气统一预警标准的最新要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Ⅳ级)预警、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和红色(Ⅰ级)预警。此划分防控区域突出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的重点区域,也充分体现《长沙市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鲜明特色;预警分级既做到点面兼顾、同时也重点突出,便于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维护全区社会秩序稳定,同时也能有效地将全区现有的防控物资、防控人员调配至最佳区域。
2.应急组织完善 单位职责明确 应急程序直观
本《预案》建立了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应急工作组,明确各机构组成成员单位及其相应的职责;此外,附件—长沙市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全面、系统、直观地反应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工作流程。
3.应急措施全面 责任主体具体 联系方便可行
本《预案》将天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3类,使得本预案应急处置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有效施行该意见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的科学防控水平,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处置,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第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各项责任制。第三,各相关部门应在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发生重污染天气做出快速应急反应。第四,全面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防控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三)特殊情况说明
无特殊情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5日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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