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通知
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日期:2016-08-12 15:54:30
长政办函〔2016〕1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任务予以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在抓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监督考核,增加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通知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市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任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各区县(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开审核主体、审核依据和最终的审批主体等事项 |
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
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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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用长沙”网站与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部门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
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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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
加强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服务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实现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 |
各级各部门落实 |
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
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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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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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围绕列入《长沙市2016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专栏,汇总公开年度项目批准、备案情况,分项目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环评、选址等实施信息 |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和回报机制等情况,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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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
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并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为市场提供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优质服务 |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要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信息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数据,及时反映项目变动情况。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查处案件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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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革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和外部董事调整等信息 |
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政府网站细化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各级政府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
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细化公开内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群众生活的地区,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开,及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活动信息,依托招聘会、创业大赛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和补助标准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住房服务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加大全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或运用手机短信,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大市政供水出厂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市政供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
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做好教育专项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招考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小学学区划分、小升初提前批招生、中考中招、初中升高中对口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
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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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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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
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
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中央、省、市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
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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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市、县两级在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同时,要抓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牵头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