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的通告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20 13:33:34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和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无证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措施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宣传告知阶段(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第二阶段:分类指导阶段(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补办证照阶段(时间: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第四阶段:重点整治、落实销号阶段(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第五阶段:督查考核阶段(时间2018年7月上旬)
二、清理对象
1、未取得任何证照,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托管机构、家教机构、个体工商户等,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
3、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依托已取得的合法办学资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办学活动的;
4、伪造、变造或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开展办学活动的;
5、办学资质过期失效,仍开展办学活动的。
三、治理内容
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凡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经过整改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限期到消防、卫生、教育、工商、民政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拒不整改、仍违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办学;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求限期内自行关停、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敬请广大家长朋友们支持配合,广泛宣传。同时,不要把小孩子送到无证民办幼儿园和无证培训学校,以免给家庭和子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