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长沙市小微企业“两创”(标准创新类)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质监分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11:18: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两创〔2011〕1号)和《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标准化公共服务实施意见》(长两创〔2011〕15号)文件规定,长沙市质监局天心分局、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小微企业“两创”(标准创新类)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天心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资格认定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6日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2017年长沙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两创”(标准创新类)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文件、标准文本、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4、营业收入:提供近期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从业人员:提供近期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6、项目支出:提供因项目而发生的相关支出会计原始凭证,金额大于所申报的扶持资金额度即可;
7、自评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3):即企业申报的扶持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涉及环保的应写环保效益,要列出量化效果指标,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区质监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市质监局,并同时上报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市局集中受理时间:2018年1月19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六、审批和资金拨付
(一)审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经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审查后提交市两创办联席会议审议。市两创办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质监局拟定资金安排意见,经市两创办签署同意,报市两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公示。经市两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资金安排意见在《长沙晚报》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的,由市质监局负责调查核实后,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由市两创办作出处理意见,报市两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支付。扶持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曹伟 联系电话:88666105
市质监局:尹丹霞 联系电话:88635324
区质监分局:邹定波 联系电话:85898173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心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