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来源:电政办 发布日期:2017-12-13 11:02:01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天政办发〔2017〕84号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推进长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大计。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适应畜禽屠宰管理职责调整、城区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等新形势,开创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是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国家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政策,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完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行为,落实出栏动物检疫和“瘦肉精”同步检测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结合区情实际,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要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交通工具、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等设施设备及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检疫人员,确保办公有场所、检疫有装备、监督有人员、经费有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对饲养、屠宰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加大动物诊疗机构和犬猫等宠物经营场所动物防疫管理,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动物诊疗、违反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等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和畜禽屠宰违法行为,建立良好动物防疫、检疫、屠宰秩序。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区农林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区食药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力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完善动物尸体暂存点设施,切实保障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管。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按照“谁处理补助谁、谁收集补助谁”的原则,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和措施保障,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相对人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申报、现场核查鉴定、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严格其他重点环节监管。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四)全面巩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成果。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退养后续监督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街道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以宣传教育为主,执法行动为辅,相关街道和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天心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后续监管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大天心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电子出证、可追溯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养殖至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等信息的统一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一)稳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和落实强制免疫、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和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生产领域动物防疫管理,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动物卫生监督。切实强化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体系建设,不断规范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报告、诊断、处置,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机制,稳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编制配备力度,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管理,及时补充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同时,改革街道动物防疫体系,加大涉农街道动物防疫工作社会化服务购买力度,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三)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办公用房,检疫申报点基础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抽样、监管和执法交通工具,执法服装及取证装备,病害动物尸体专用密闭运输车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与耗材等设施设备,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防疫员的管理,鼓励其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要建立健全系统培训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和官方兽医履职能力的培训考核,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要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建成可追溯系统,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认真执行兽药使用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免疫档案等制度。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推行动物产地检疫“网格化管理、网格化服务”的新机制,实施产地检疫任务完成情况与街道绩效考核挂钩,探索建立运用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为技术支撑的产地检疫新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
四、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每半年调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至少一次。各有关单位根据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状要求,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足额保障,人员配备满足工作要求,工作机制顺畅。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区上下要全面落实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相关单位和街道将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纳入日常绩效考核。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在统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倾斜;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农林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动物卫生监管;食药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理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各涉农街道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力度,配足村级动物防疫员,监督指导养殖户做好产地检疫申报,积极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来源,将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依法进行打击,形成良好社会共治局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