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天心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66号)的解读

来源:电政办       发布日期:2017-09-15 11:20:41

一、方案出台依据

省环保厅《2017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湘环函〔2017〕4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长沙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71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17〕144号)

二、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在2017年12月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三、方案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每月督查。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排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沿江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危化品泄露风险。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负责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牵头负责沿江排污口截污整治,建立长效巡查机制。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落实“河长制”;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排口;落实畜禽养殖全面退出;排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存在网箱养殖。

区市政局负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截污排口维护正常,无污水溢流。

区交运局负责排查水运交通是否穿越水源保护区以及制定处理措施。

四、方案强调了两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责任,切实履职。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调度,整改到位。要明确分工,理清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对职能职责和辖区范围内的环境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整治完成时间,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对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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