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62号)的解读
来源:电政办 发布日期:2017-08-21 11:21:30
近期,为深入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要求,天心区通过建立“一单四制”工作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治理。
一、安全生产“一单四制”制度是什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各街道(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单位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该项制度有三个原则,一是分级、属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依法治理的原则;三是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的原则。
二、“一单四制”的具体内容
“一单”是指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排查梳理管辖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街道(园区)检查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监控和整改的同时,及时向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该企业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属于已破产或已灭失企业遗留的,以及区域性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的街道(园区)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进行审核,报区安委办汇总,由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四制”是建立“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其中:
交办制是指对经研究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后,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所在街道(园区)安委会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需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需协调督办的,及时提请区安委办予以协调和督办。区安委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所在街道(园区)发核查处置交办函。
台账制是要求各街道(园区)、有关职能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根据要求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区安委办汇总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分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商有关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
销号制是指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并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或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通报制是要求各街道(园区)、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区安委办对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批评。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三、通知还对涉及到的部分安全生产专业用词进行了解释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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