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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25:19

  政策依据:《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财社〔201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55号)。

  补贴对象: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条件: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2、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3、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4、初创企业在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5、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

  办理部门:市创业指导中心

  申报材料:1、《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4、经营场地租赁证明;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6、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84907932

  市创业指导中心        8490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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