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
收费情况 | 首次办理20元/证;异地身份证首次办理45元/证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行为对象 | 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办理条件 | 长沙市天心区和湖南省以内除长沙地区以外其他地市户口的居民均可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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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办证必须核验户口簿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信息有不符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 首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人口信息库里无图像资料的,需交纳1张彩色的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扫描,方可办理。 (三)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或重记录,需修改身份证号码或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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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当场办结,自申领之日起三十日(含休息日、节假日)内领取证件。 |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换领 | ||
收费情况 | 本地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异地(省内、市外)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收取工本费65元。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行为对象 | 身份证到期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办理条件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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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居民户口簿; 2、旧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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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当场办结,自申领之日起三十日(含休息日、节假日)内领取证件。 |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
收费情况 | 证件工本费40元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行为对象 | 身份证丢失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办理条件 | 1、办理条件 2、挂失
(1)相关法规
公安部: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
(2)身份证挂失办理方法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3)长沙市身份证挂失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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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户口簿 2、照片(一般在办理身份证时统一照相)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
(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
(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拍照要求: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要着深色衣服,最好是黑色、深蓝色、深棕色等。因为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的是彩色照片,如果穿白色、黄色等浅色或红色的衣服反光较强,照片拍出来后,面部色彩难看,影响照片效果;
(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包括所有非黑色的钢丝发卡);
(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4)要梳普通的发型,不要梳爆炸式发型。如果头发高出头顶太多,照片剪切时容易出现比例失调,进而不符合办证要求;
(5)身份证照片要求面部全部露出来,如果头发过长,最好把头发藏于耳后,露出耳朵。
(6)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
3、材料说明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查验申领人户口簿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信息有不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
(4)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修改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办理。
(5)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记录的,须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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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当场办结,自申领之日起三十日(含休息日、节假日)内领取证件。 |
事项名称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
收费情况 | 10元/证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行为对象 | 户口在长沙市天心区的居民,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 |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办理条件 | 户口在长沙市天心区的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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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居民户口簿; 2、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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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领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0天。 |
1、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天心区正塘坡路269号,乘145路至天心公安分局下车或乘705至友谊社区下车,电话:0731-85895051;
2、暮云所: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二路817号,乘101路至暮云派出所下车,电话:86900558;
3、书院路所:长沙市天心区青山祠35号,乘4、137、134、140、160路至劳动广场下车或乘1、122、311、358、901、908路至书院路站下车,电话:85122759;
4、新开铺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乘915路至新姚北路芙蓉南路口下,电话:85579220;
5、桂花坪所:长沙市天心区玉桂路6号,乘105路至省文化厅下,电话:85049110;
6、大托所:长沙市天心区机场口路188号,乘140、802、105路至机场口下车,电话:85479486;
7、青园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153号,乘705、145、116路至韶山路口下,电话:85580060;
8、金盆岭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9号,乘150、115、地铁一号线至涂家冲站下,电话:85212149;
9、坡子街所:长沙市天心区三王后街1号,乘2、11、18、112、138、143、145、167、202、301、358、368、803、804、901、908路至贾谊故居下;或乘1、123、171、406、707、旅3 路至坡子街下; 或乘地铁2号线至五一广场或湘江中路下,电话:85112005;
10、城南路所:长沙市天心区何家巷27号,乘8、314、134、167、225路至南门口下,或乘地铁1号线至南门口站下,电话:85128130;
11、裕南街所: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113号,乘901、908、225、1、160路至大椿桥站下,电话:85122938;
12、文源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文源派出所,乘370、115路至林大路青园路口下,电话:85288101;
13、黑石铺所:长沙市天心区书香路黑石铺派出所,乘206路至书香路黑石铺路口下,电话:85285079。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