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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25:55

  政策依据:《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财社〔201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54号)。

  补贴对象: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条件: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2、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3、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4、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可申请3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只能申请一次且总额不超过20000元。

  办理部门:市创业指导中心

  申报材料:1、《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5、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84907932

  市创业指导中心        8490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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