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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半年以上”怎么理解?

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日期:2016-11-21 11:41:49

  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通俗地讲,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即可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作了适度放宽,比如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如在芙蓉区登记了信息,搬到天心区后按规定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如不满半年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可从芙蓉区登记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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