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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时间

来源:默认部门       发布日期:2016-07-12 11:37:08

身份证办理时间
来信人 陈东晓 来信时间 2011-05-12 12:22:12
处理情况 已处理
信件内容 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为什么在天长办身份证二个月内拿不到,三个月内拿不到,一定要到三个月后?
你们的答复是“天长属于安徽省的偏远地区(最东面),应该符合身份证法中三个月领证的有关规定;我市二代身份证基本上能在三个月内领到,只有极少数因为姓名变更、出生日期变更、办证信息合成有误等情况未能按期领证”。
你们的答复很牵强附会,请问天长是不是交通不便地区?为什么交了钱就能20天左右能拿到。
回复时间 2011-05-12 17:04:50
回复内容 你好,省公安厅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群众办理速递业务是属自愿行为。速递业务是指证件办理人自愿交纳一定的快递费用,中国邮政直接进行快递到家业务,无需经过公安机关的正常程序。
回复部门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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