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临时身份证办理
来源:默认部门 发布日期:2016-08-03 11:39:32
一、办理对象:湖南省内所有居民均可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陪同申领。
二、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查验申领人户口簿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领人相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信息有不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
(三)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修改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办理。
(四)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记录的,须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二)收费。本地(含长、望、浏、宁四县市)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办理每证收取40元;异地(省内、市外)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每证收取45元,遗失补领、损坏办理每证收取65元。
(三)信息录入。异地受理服务人员根据申领人的户籍资料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在二代证“全省通”受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
(四)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五)照相。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到照相室采集相片。
(六)领证。请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本地二代证收费标准:
首次办证20元/证,补、换领证4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二)异地二代证收费标准:
首次办证45元/证,补、换领证65元/证。
收费依据:湘价函[2007]62号
(三)临时身份证收费标准: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五、办理时限:
本地制证时限为30日,异地制证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六、临时身份证办理:
急需用证的群众须先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分局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领证,有效期为3个月。
七、工作时间:
冬季:9: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