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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日期:2016-05-20 12:14:06
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原则上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完整产权并实际居住,且能提供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具的该公寓为其在长沙市范围内唯一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经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或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购买的车库、阁楼、商铺等非常态住所,不能作为入学依据。